非法行医用祖传针灸术为熟人看病20余年,
北京治疗白癜风多少钱就够了 http://pf.39.net/bdfyy/bdfjc/150526/4629702.html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王某某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长期卧床,被告人耿某某为王某某进行针灸、拔罐治疗。年12月28日是耿某某对王某某连续进行治疗的第四天,早晨6点30分左右耿某某来到某集团后院x楼x门x号王某某家中,上午9点50分左右王某某病发,10点40分左右x市某救援中心医护人员到达并实施抢救,11时左右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二.鉴定意见 王某某因在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的基础上左肺下叶破裂致左侧气胸最终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针灸及拔罐治疗的刺激为其诱发因素。 三.辩护意见 被告人耿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辩称:除王某某本人身患重病多年这一关键因素以外,另有其它原因对于王某某死亡后果的最终发生,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案系多因一果。 被告人耿某某在预见到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王某某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但主观上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发生损害后果,因此耿某某的行为出于过失。被告人耿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耿某某表示愿意最大限度的赔偿被害人,应当予以认定为真诚悔罪。 四.被告人供述 年12月28日是我给死者治病的第四天,一般是早上6点30分过来,针灸大概1个小时,当天早上6点30分来了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过来还和死者聊了5、6分钟才开始针灸,扎针在死者的右胳膊、左腿、右腿,不到7点40分拔的针,针灸完没有异常,对方还高兴的和我聊了十几分钟后我才走的,走时对方家人还送我出去到楼底下,针灸没有使用特殊药材。 我还给死者拔了罐,是死者老婆起的罐。罐是我从家里带的罐头瓶,点火用的黄纸是我家儿子写作业用的纸,没有使用特殊药材。8点左右我离开,11点10分左右,死者的女儿给我打电话让我过来看看,我到后正在急救,后确定死亡的人走了,我就在旁边坐着,直到派出所的人来。 我有两个证,一个培训合格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我的证书不要求有执业地点。我是祖传的针灸术,我没有专门的行医资格,只是有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颁发的关于针灸专业资格证书和卫生部人才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是年拿的,注册地是北京,执业地点我不清楚。 我看的病人都是熟人介绍,做了针灸二十多年没有出过什么事,觉得扎不出什么问题,抱有饶幸心理,我就一直这么干了,没有在意资质问题,我在矿区行医做针灸多年也没有卫生部门管过我。我在某局后院楼房一居民家中为一个姓王的病人做针灸治疗,他得的是哮喘病,我是为其“顺气”,减轻他的痛苦。 王某某的老婆是通过某某认识我让我给王某某看病的,某某没有收取好处费,我见到王某某的时候觉得他元气不足、脏腑衰竭,我当时只是说试试看,没有说肯定的话,说好先试几次,有感觉的话每次50到元的收费。 五.证人证言 1.被害人之女王某甲的报案询问笔录证实:我父亲王某某被一个姓耿的大夫做针灸后去世了,某卫生局说这是非法行医。我父亲有哮喘病,医院诊断是“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了六年多。年12月24日,邻居介绍了一个针灸医生,做了四天治疗。年12月28日是第四天,当天早晨六点四十分左右,针灸医生来给我爸做治疗。 在胳膊和腿上扎了几针,针灸结束后又在我爸背上拔火罐,当时弄上火罐大概是8点多,大夫就走了。过了一会儿我母亲韩某某把我父亲的火罐拔下来。九点五十分左右,我爸说不舒服,有口气感觉上不来。 家人打了,十点四十分左右急救车来后,抢救了半天,大夫说不行了,我父亲就去世了。家人觉得我父亲的死和姓耿的大夫针灸有关,就把对方叫过来,姓耿的大夫推卸责任,我们就打了报警,卫生局看了大夫的证件说对方无证非法行医,我们才要求报案处理。 大夫每天给我父亲针灸,做了四次,针是大夫带过来的,就是扎了胳膊前臂和小腿。火罐是第二天和第四天拔了一次,火罐是吃了罐头剩下的玻璃罐子,就是用他自己带来的黄纸点着了扔到罐子里,拔到背上,应该也是在穴位上。大夫没有让我父亲服药或者输液、打针,没有其他治疗。 2.证人韩某某的证言证实:对当天发生的事情经过与王某甲所述基本一致,耿大夫给王某某扎针是在两个前臂和小腿,在王某某背上拔了6个罐,8点10分左右我给起的罐,当天针灸是第四次,拔罐是第二次,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11时许去世。 3.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耿某某是邻居,平时他也给我家人看病,年12月的一天,我碰到王某某的女儿闲聊说他父亲病重,我说有个朋友会扎针看病,后我就带耿某某去了王某某家看病,当时没有说费用的事,看到王某某吸着氧气,有种上气不接下气的感觉,耿某某觉得病人病情有点重,没有保证能看好,只是说先试三天,能好转就继续看,没用就算了,之后我再没问过此事。 六.民事赔偿 在本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人耿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人民币,被害方对耿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七.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在本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耿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人民币,被害方对耿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但还从事医疗活动,不能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故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对于其他辩护观点,本院在审理查明事实部分已给予客观认定。 八.法院判决 被告人耿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司法裁判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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